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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必须与该职工续订合同吗

2018-10-12 点击数:1048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必须与该职工续订合同吗?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必须与该职工续订合同吗?

  基本案情:

  师某于今年3月确诊怀孕,但她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4月即将期满。单位通知她,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师某向单位提交了怀孕证明,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则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属于自然终止,单位只是不再续订,并不存在侵犯妇女特殊权利的问题。

  争议问题: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能不与该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分析:

  师女士所在单位的决定是错误的,其理由不能成立,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女职工特殊权利保护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9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27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本案中,尽管师某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师某已经怀孕,用人单位必须与师某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其他届满不再续订合同并不存在侵犯妇女特殊权利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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