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苏州宏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手机:15370077333(于先生)

         18936143153(陆先生)

 办公电话:0512-62393153 

苏州地址:高新区大同路12号(中国海关)2幢1206室



西安宏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手机15370077333(于先生)

        18936143153(陆先生)

 办公电话:0512-62393153 

 Q Q:109731252

 E-mail:szhmqy@sina.cn

西安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正街19号1幢电信大楼4层



陕西金鹏动高时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电话:029-83504789
陕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2号楼14楼1402室



苏州宏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建中镇办事处)

电话:17361248508(陆先生)

         17745462085(邹小姐)

座机:0816-5840878

E-mail:szhmqy@sina.cn

四川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建中镇南街093号(邮局对面)




新闻中心

劳务派遣的员工能否转正

2019-02-28 点击数:1207

劳务派遣的员工能否转正

       一般我们所说上的劳务派遣就是对劳务外派,是很多政府部门对于一些外部事件的外派。但是并不是说被劳务派遣方就一定是政府正式的工作人员,有很多的人抖啥子好似政府部门请来的劳务派遣的外援,他们并不属于公务员的正式机构部门。那么劳务派遣的员工能否转正呢?


一、劳务派遣的员工能否转正?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当然,如果您在用人单位做的好,用人单位可以对您进行转正,和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不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实际中很少用人单位这样做。劳务派遣工转正估计最近几年都不会有这个说法了。

  二、劳务派遣的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相关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三、劳动关系与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派遣的员工能否转正及其相关问题,劳务派遣工即主要由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

联系人员:于先生

联系方式:15370077333


友情链接:苏州劳务派遣 | 苏州人事外包 | 苏州产线外包
首页 | 公司简介 | 我们的服务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苏州宏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苏ICP备16015400号 
电话:15370077333(于先生) 苏州地址:高新区大同路12号(中国海关)2幢1206室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