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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社保金额承担比例

2019-06-24 点击数:1235

劳务派遣人员社保金额承担比例

劳务派遣这种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十分常见的,因为某些公司只在一段时间内需要人员,所以不会采取对外招聘的方式,就会找到相关的劳务派遣公司,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社保金额承担比例是怎样的呢?


       一、劳务派遣人员社保金额承担比例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

  从法律关系上讲,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二、劳务派遣注意事项

  1、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用工单位切记要审查

  企业若想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作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资质不容忽视。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该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若被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向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有可能承担与该被“派遣”员工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从而必须对其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因此,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的审查,应小心谨慎。

  2、派遣协议的内容要明确

  《劳动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劳务派遣工与临时工的区别

  1、劳动派遣工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资,临时工是没有的。

  2、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临时工是企业请来顶替的人。

  3、派遣员工的工资也是由派遣公司发的,临时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企业发的。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与临时工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公司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派遣公司是否有资质,劳动者的社保应当由派遣公司缴纳,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所以一般是用人单位代为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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