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职场的一名人员,当我们都知道刚进入职场的时候,都会有签订合同,当我们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到了之后,那么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月收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月收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无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条件相比以前得以维持或提高,员工选择不续签的;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是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以下五种情况是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双方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三)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三、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按以下情况分析:
(一)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