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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龄的法律法规

2022-05-09 点击数:571

认定工龄的法律法规

在现实生活中国,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往往会涉及到工龄问题,一般工龄计算也是有规定的,那么认定工龄的法律法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认定工龄的法律法规

  一直在事业单位干临时工或有聘任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在本单位转为正式人员后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认定工龄

  二、事业单位工龄如何认定

  退休日期是按生日计算,女满55,男满60周岁。退休的工资是以在职时工龄的长短按百分比发放。比如说,工龄满40年,按在职时90%工资发放。也就是说,按照刚才的例子,如果你少了两个月,那么工龄变成39年零10个月,是不能享受按90%在职工资发放的。也许变成了85%,地区跟地区差不一样,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三、工龄认定一定要合同吗

  不一定要合同。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才能计算工龄的,工龄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一般员工在入职公司时,公司都会给员工签一份入职登记表,该入职登记表上注明了入职该公司的日期;如果员工的厂牌上有写明入职日期,也是可以计算工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认定工龄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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